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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的公告

河南省招生办公室

关于2021年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

(笔试)报名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河南省教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教人〔2017〕444号)精神及年度工作安排,现将2021年上半年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一)请考生在报考前认真阅读本公告,了解报考条件等相关要求后再开始报名。如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造成面试、认定等后续环节不能完成,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考生须提前在“学信网”(www.chsi.com.cn)上查询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为面试现场确认做准备。如学信网上无法查询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请提前到学历认证中心进行学历认证。

(三)考生本人通过“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考生服务平台”(jszg.heao.gov.cn)的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禁止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替代考生报名。如因委托培训机构或他人代理报名造成报名信息错误,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报名的主要流程为:注册、报名、提交、市招生考试机构审核、考生缴费、完成报名。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须及时关注审核情况,审核通过后,须及时缴费,方可完成报名。若未在规定时间提交报名信息,或没有及时缴费,视为放弃当次报考。请考生准确、客观地填写相关信息。若在各项审核、考试、认定阶段发现考生重要信息存在虚假填报、填报不实或报名条件存在弄虚造假,将会被取消“报名资格”或“考试成绩”,所交报名费不予退还。

   (五)考生若忘记密码可通过报名系统提示功能重置密码,报名系统将通过短信发送新密码到考生报名时所填报的手机。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慎重更换手机号码。

(六)考试采用纸笔方式进行。

(七)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以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为考区(省直管县的工作由其原属省辖市负责管理),共设18个考区。各考区在辖内的县(市)、区设若干考点(例如荥阳、中牟、登封均属于郑州市考区范围),考区对考生参加考试的考点随机编排,请考生打印准考证时关注考点位置,合理安排交通、食宿;考前请考生严密关注前往考点的道路、交通等情况,以免耽误考试,考点不提供机动车停车位,请考生选择合适的交通方式赴考。

(八)考生应仔细检查填报的个人基本信息,确保真实无误,缴费成功后,无法进行更改。笔试报名个人信息错误的考生,将无法通过面试资格审查。

(九)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精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教师资格考试安全有序组织请考生仔细阅读《2021年上半年河南省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防疫须知》(附件1),考生按照要求,从考前14天开始,每日自测体温、如实记录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体温监测表下载地址:),体温测量记录以及出现身体异常情况的,要及时报告。考生须携带体温监测表参加考试,并在参加考试当场交给所在考场监考人员。报名结束至考试前,请考生持续关注“中国教育考试网”及“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官网,如考试安排及防疫要求有变化,我们会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二、考试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114日至16日17:00。

(二)网上审核时间:2021年114日至18日17:00。

(三)网上缴费时间:2021年114日至1924:00。

(四)考试时间:2021年3月13日上午9:00-11:30。

(五)考试科目:教育理论。

三、报考条件

(一)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河南省内的中国公民,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普通话水平达到相应要求。

(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报名考生须是各类高等学校在职或已签订聘任协议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学人员。

(三)高等学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参加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除具备《教师资格条例》等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1.由学校人事部门纳入学校教师管理;2.取得卫生系统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3.系统讲授1门以上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

(四)按国家相关要求,2015年(含)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后在高等学校工作,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仍执行直接认定的相关政策;跨学科认定应参加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2016年起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后在高等学校任教,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均应参加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

(五)具有博士学位、高校教师系列副教授以上职称人员(且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一致),可免笔试和面试,直接进行认定。

(六)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启动实施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的通知》(教师厅函〔2016〕10号)文件要求,参加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合格,并取得《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的新入职教师,可免笔试和面试,直接进行认定。

四、报名流程

第一步:登录“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考生服务平台”(jszg.heao.gov.cn)。

第二步:注册。每次笔试报名前,考生须注册取得网报系统登录密码(帐号为本人姓名及身份证号),当次考试有效。

第三步: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注册的考生用户必须先阅读考试承诺,确认遵守《诚信考试承诺书》后方可进行下一步的操作。

第四步:填报个人信息。考生需自行核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个人基本信息的正确性,如因个人原因填写错误,造成准考证信息与本人居民身份证不一致的,视为信息不符,不得入场考试。笔试报名个人信息错误的考生,将无法通过面试资格审查,考生应仔细检查填报的个人基本信息,一经审核通过,无法进行更改。

第五步:上传个人照片。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照片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200K。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及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严格按照要求上传,如上传非证件照,将不能通过审核。准考证非本人照片的,不得入场考试。

 

第六步:报考。根据页面提示操作,考生在报名时须选择考试科目和应试考区。应试考区应为户籍或用人单位所在地。考点设立在考区辖内的县(市)、区,考区对考生参加考试的考点随机编排,请考生打印准考证时关注考点位置,合理安排行程。

第七步:报名信息审核。为方便考生报考,笔试报名不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在面试和资格认定审核时,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笔试报考信息有误的,相关机构将不予审核通过。考生网上报名后,由各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招生考试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开展网上审核工作,及时对本考区所有报考考生信息的规范性进行检查。考生在审核期限内登录网报系统查验审核状态,审核不通过重新修改报名信息(包括照片),须重新选报考试科目。超过审核期限仍未提交修改信息的将视为放弃报名。

第八步:网上缴费。网上审核通过后,在网上缴费截止日期前,考生再次登录服务平台,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在线支付考试费,缴费完成即为报名成功。逾期不缴费的考生视为放弃报考。

五、其它事项

(一)准考证打印。报名成功后,请考生于3月8日至3月13日登录“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考生服务平台”(jszg.heao.gov.cn)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凭准考证、居民身份证、防疫健康码及体温监测表参加考试。

(二)成绩查询。4月15日起,考生可登录“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考生服务平台”(jszg.heao.gov.cn)查询笔试考试成绩。如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报名招生考试机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按教育部有关要求:复核主要检查是否考生本人试卷或本人应试信息、是否漏评、分数合计是否有误,不复核评分宽严)。

(三)违规处理。考试中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法律责任。

(四)收费标准。根据河南省有关部门核定的标准,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考试费每人每科70元。

(五) 咨询方式。报名期间,各考区开通咨询电话,请在上午9:00-12:00,下午14:30 -17:30咨询。各考区笔试咨询电话详见附件2。有关面试认定问题请登录“河南省教师资格网”(http://jszg.haedu.gov.cn/)查询。

 

 

附件:1.2021年上半年河南省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防疫须知

2. 2021年上半年河南省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考区咨询电话

 

 

河南省招生办公室

2021年1月8日


附件1

2021年上半年河南省教师资格考试(笔试)

考生防疫须知

一、考生需于考前14天提前通过支付宝搜索“豫事办”下载“河南健康码”,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持续关注健康码的状态,保持健康码绿码状态。考生从考前14天开始,须自觉测量每日体温、如实记录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体温监测表下载地址:),体温测量记录以及出现身体异常情况的,要及时报告。考生自行下载体温监测表,用A4纸单页面打印,如实填写后于3月13日参加考试时携带体温监测表,并在每一个考试单元上交给所在考场监考人员。考生须主动配合考点其他防疫措施等,不准瞒报、漏报。

二、考生应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注意个人卫生和防护,避免有违健康、防疫的一切活动,考生若出现发热、乏力、咳嗽、呼吸困难、腹泻等症状,应立即到所在地医疗机构就医,如决定继续参加考试的,须报告考点所在地的招生考试机构。

三、如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或在观察期的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或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四、考试当天,考生应提前规划好出行时间和路线,前往考点途中做好自我防护。建议考生尽量乘坐私家车、步行、骑自行车赴考点。如考生乘坐出租车或网约车赴考点时,在后排落座并全程佩戴口罩。如考生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赴考点,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途中尽量避免用手接触其他物品,与周围乘客尽可能保持安全距离,下车后应及时做好手卫生。

五、考生进入考点时,必须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显示“绿码”并体温检测低于37.3℃者方可入内。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须出示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体温检测时达到或高于37.3℃时,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及疫情防控安排,不得在考点内随意走动。等候期间,应尽量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和交流。体温复检仍异常的考生可选择放弃考试,或听从考试工作人员安排进入备用隔离考场考试。

六、考生进入考点后,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挥,在指定区域等候进入考场,考生自备口罩不得带入考场。入场就座后考生可自主决定是否佩戴口罩,如有佩戴需要,可向监考员申领考场配备的口罩,每场考试结束后要将考场使用口罩放置在座位上,不得带出考场。

七、考生在考试期间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立即向考点工作人员报告,由考点分管防疫工作的负责人进行研判处理。

八、考试结束后,按照考场、考点工作人员安排有序离开。备用隔离考场考生当场考试结束后配合当地疾控部门处理。

九、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的考生,以及在考试期间不服从考点防疫工作安排的考生,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